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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蛟镇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计划出炉!

宁海湾 2022-10-17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规范强蛟镇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宁海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结合强蛟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起来看详情↓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为户房同区域对象:适龄儿童为强蛟镇户籍对象,同时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第二类为有户无房或有房无户对象:适龄儿童为强蛟镇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无房;适龄儿童为非强蛟镇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六条)。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与房产登记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4月30日。

第三类为在强蛟镇内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


二、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五条)。隔代房产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材料。

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或者房产证,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非宁海籍者提供)。

第三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

网上报名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三、招生办法

以确保本镇有房有户居民优先入园为原则,将报名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都按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四个环节实施。

第一阶段:网上招生(5月7日——5月15日)

(一)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本阶段招生对象

符合强蛟镇幼儿园就读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适龄儿童。

2.本阶段招生办法

符合此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并选报一所幼儿园(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所有资料审核完成后,幼儿园对符合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额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幼儿园发放。如本阶段满额或超额计划数,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招生。仍有剩余计划数的,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二)非普惠性民办园自主录取

由强蛟镇下蒲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

第二阶段:幼儿园剩余学额线下招生(6月8日—6月18日)

1.本阶段招生对象

第三类适龄儿童。

2.本阶段招生办法

此类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幼儿园现场报名。非宁海籍对象和流动人口要提供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此阶段报名对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

被录取的孩子,在规定时间内由录取幼儿园统一组织网上信息填报。


四、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六、其他说明

1.放弃第一阶段招生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参加第二阶段招生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2021年1月1日后招收的托班儿童一律按规定程序重新报名。

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强蛟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海县教育局强蛟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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